国务院决定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部署相关工作。 一起来看看吧↓
宁波释放特约摄影师陈干斌/摄
雍政发[2023]15号
各区(县、市)、市人民政府及各部委、省驻甬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经济普查》(浙政发[2023]11号)要求,认真做好我市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普查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准确把握经济运行出现新变化。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究开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商务交易等,以及投入结构、产品用途、固定资产投资构成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期间数据为2023年年度数据。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了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负责研究制定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辑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民宗局、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服务业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局、宁波海关、宁波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组、市通信管理局等单位(成员名单另行发布)。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承担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村)的作用。居民委员会,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 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享信息,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 普查宣传动员、文化产业调查有关事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事宜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 编辑部负责、协调; 调查处理能力建设、公共数据归集共享等事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负责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行业调查事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调查、企业研发等科技调查事项; 涉及宗教的事项,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名录由民宗局负责协调; 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的名录;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司法调查系统和法律服务行业单位的调查;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相关事宜; 社会保险信息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调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 涉及普查电子地图数据的事宜,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 涉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调查事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 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调查事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 涉及交通运输、邮政行业调查的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 涉及水利管理行业调查事宜,由市水利局负责、协调;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调查事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调查事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涉及住宿业、娱乐业的调查事宜调查 协调;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 涉及地方金融组织调查的事项,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 市体育调查负责协调综合执法、市政设施内设置公益广告设施等事项;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服务业查处相关事宜; 市服务业局负责协调涉及服务业调查的事宜; 企业能源调查相关事宜由市能源局负责、协调; 调查办公用房保障相关事宜热火朝天!宁波市政府发布通知,由市办公事务局负责、协调; 宁波海关负责协调;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财务数据等事宜,由宁波市税务局办理、协调; 涉及银行保险调查事项,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宁波银行保险监管局负责协调; 证券业调查相关事宜由宁波证监局负责协调; 信息传输行业调查的相关事宜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