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总是接到电话,询问离婚期间如何要求赔偿。起初,我以为有些人不太了解法律,所以我这样问他们。只需帮助他们回答即可。但是当几个连续的男人问起他们的离婚以及对方应该给他多少补偿后,我意识到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无知问题,而是婚姻当关系破裂时,其中一方不愿和解。寻求心理安慰的表现。这种行为的大多数意图不是钱和财产,而是找到一种心理平衡。在不谈闲话的情况下,让我们首先看看法律是如何定义这个问题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其中一位配偶有过错而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和无辜一方在离婚时蒙受的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改后的婚姻法律增加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如果离婚是由一方的法定过失引起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婚姻法律第46条规定:在其中一种情况下,如果造成离婚,无辜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个是重婚,第二个是配偶的同居重婚罪取证困难吗,第三个是家庭暴力,第四个是虐待被遗弃的家庭成员。这里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一个配偶的过失根据其配偶的身分侵犯另一个配偶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关系破裂。无辜的配偶有权要求赔偿离婚期间遭受的损失。过失的配偶有民事法律制度,侵犯民事赔偿责任,例如损失赔偿,抚慰金的支付等。该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在婚姻关系中只能是配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专业私家侦探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和确定,除配偶以外的第三方不能成为侵权人。因此,在赔偿离婚损失时,不存在共同侵权的问题;同时,此处提到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中的配偶]关系,没有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例如婚姻关系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害(例如暴力伤害),对于不属于婚姻期限内的损害赔偿,则不能视为离婚损害赔偿;对于在关系中发生的侵权损害,不能将离婚损害赔偿申请给div婚后结婚。如果需要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则应将其视为一般侵权赔偿。
(2)侵权行为是特定的:一般侵权行为具有广泛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行为和不作为。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重婚;与他人同居的伴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3)受害人是具体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而不能是另一个人。
([4)特定侵权对象:一般侵权的侵权对象可以是财产或人;可能造成物质损害或精神损害。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四种特定形式的损害赔偿,这四个侵权行为只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可能对一个配偶造成损害,并且只能由侵犯人身权利引起,而不能由精神损害造成因此,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由个人损害引起的物质损害,例如医疗费用,工作费用损失等,不可能造成损害。别人的财产。
(5)特定的主观形式:一般侵权行为,肇事者可能主观上具有混合性过失,关节过失和其他过失形式。但是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只有一般性过失。一般侵权行为者的主观心理过失形式可以是从故意的或过失的行为构成。从离婚侵权的几种法律形式来看,它只能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的行为。
(6)特定时间的赔偿: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时效规定内随时提出,并且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但是,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受到限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没有离婚就不能要求赔偿。
由于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基本上是离婚损害赔偿,因此人们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的。因此,其构成要件应遵守关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根据侵权法的一般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以此为基础。我们要谈论的是这种损坏的结果。
损坏结果的发生是进行补偿的前提。有必要弄清楚损害的范围或损害的计算标准。 婚姻该法第46条没有详细规定这一问题。补充了“司法解释一”的第二十八条,其中规定:婚姻该法第四十六条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于侵权行为的差异,造成的损害也不同: